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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等教育学生国家奖学金最高奖励8000元
来源:石家庄技校网  2015-03-18 17:42:20  浏览查看()

    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15年河北省高等教育学生受资助政策出台,其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最高奖励8000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受助学生约占在校学生的22%。

  省内院校大学新生入学资助500元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生向高中毕业学校提出申请,河北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河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约占在校学生的2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每年9月份,可向所在高校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各高校可参照本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分为2000、3000、4000元三档。受助学生约占在校学生的22%。

  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可申请校源地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或在校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每年9-10月,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补助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资助周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学生一律先入学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学生入学时,向所在高校申请。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可学费减免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最高奖3万

  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省级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来源:燕赵都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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