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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2021年中考政策发布
来源:石家庄技校网  2021-04-17 17:47:03  浏览查看()

       为贯彻落实省、邢台市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以及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进一步做好2021年我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4号)精神,现就我市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成,分开举行。

       (一)毕业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测试占40%,笔试部分占60%)、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地理、体育。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到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各科考试成绩的呈现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毕业考试在2021年5月15日以后进行。

       (二)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考试科目为8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两门学科)、体育、理化实验操作、信息技术,总分650分。

       1.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道德与法治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在文科综合科目中,道德与法治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道德、法律和国情的教学内容和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常识(试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

       (2)考试形式。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要多样化,根据各学科课程特点,既有闭卷形式,也有开卷形式;除纸笔测试外,还安排外语听力考试。具体安排意见是: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形式。各科考试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中,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非选择题要求考生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将答案书写在答题卡上。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3)考试时间。河北省202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

       (4)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的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技工学校招生使用同一套试卷。

        2.体育考试满分30分,考试办法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中的附件10进行。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体育卫生科组织实施,2021年5月底前进行,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3.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0分,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与研究中心组织实施,2021年5月底前进行,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4.信息技术考试满分10分,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组织实施,2021年5月底前进行,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二、严格规范升学考试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

       (一)严肃成绩发布纪律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省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成绩发布的有关要求,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不得向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统计公布所属初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不得以中考成绩对初中学校进行排名排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初中学校进行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中考成绩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教师等。初中学校不得宣传中考分数、中考排名、中考状元、中考升学率等,不得在校外或校内摆放、悬挂、张贴关于中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不得在学校官网等网站发布本校中考排名、中考升学率等信息。

       (二)认真规范新闻报道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协调当地宣传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网络媒体,增强中考宣传的主动性,加强对考生的信息服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

       三、保障特殊群体平等考试升学权利

       (一)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权利

       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二)保障随迁子女平等考试升学权利

       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117号)规定,凡在籍在校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并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全面加强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管理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是中小学考试与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需要足额保证所需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我省中考收费政策,严禁以中考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 努力为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四侨考生”升学给予加分照顾的通知》(冀政侨字〔2016〕1号)、《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冀公办发〔2018〕97号)、《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冀应急〔2019〕30号)和《邢台市教育局 邢台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邢台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邢教联〔2018〕2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对以下几种情况的考生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

       1.烈士子女照顾20分。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英模、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军人(警察)的子女,照顾10分。

       3.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照顾条件的,只择其最高的一种,照顾分数不得累加。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格控制初中复读

       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参加中考后只能报考职业高中或中专学校,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五)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强化监督

       要严格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公示、诚信、监督、奖惩等环节,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对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冀教基〔2014〕11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教基〔2018〕24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4号)执行。

       邢台中考更多信息可以登陆河北中考网(www.cnsjz.net)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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